问律师 | 收了钱事没有办成,把钱退了,就不算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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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律师 | 收了钱事没有办成,把钱退了,就不算受贿?
    发布日期:2025-02-05 03:16    点击次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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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缴纳保证金后未施工,现要求返还保证金,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答疑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未明确排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没有实际履行而产生的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纠纷的情形。在起诉与受理阶段,案由的确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请返还保证金,属于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纠纷。案涉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在起诉与受理阶段不能查明,只有通过实体审理才能查明。故在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为由,排除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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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单位实际应付给我三倍工资还是二倍工资?

    解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据此,实际上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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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是权钱交易,收了钱事没有办成,把钱退了,是否就不算受贿?

    解答:依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实际谋取了利益为必要条件。即使公职人员未实际为请托人谋取到具体的利益,只要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实施了收受财物的行为,且该行为与职务具有关联性,即可构成受贿罪既遂,办不成事退钱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这体现了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严格要求和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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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对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后,对于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是否应当解除?

    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答疑意见,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执行人破产申请后,应当中止执行程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措施。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因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其基本考虑是,进入破产程序后,被执行企业被管理人接管,以督促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为目的的信用惩戒措施已无必要。对于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法院已经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应当如何处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并未作出明确。人民法院倾向于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企业破产申请(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其内在逻辑与前述的应当删除失信信息有相通之处,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已无必要继续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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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配偶早年在国内结婚,然后定居国外并在由外国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想问,我现在回国,是否自然就恢复到单身离异的状态?

    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百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司法实践中,外国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在我国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而是需经过一定的司法程序。关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对相关情况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就您所述情形而言,双方虽经外国法院判决离婚,但该判决如未经我国法院承认的,则双方在我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上的离婚状态。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 | 钱家浩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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